【計劃目的】-陪伴同行,選擇無限:非預期懷孕的幫助
根據德國NGO/NPO機構Profemina International(國際懷孕婦女關懷協會)服務案例統計,65%的受助婦女最終選擇生下孩子,顯示許多非預期懷孕婦女在獲得支持後,傾向選擇生育。
然而,由於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的人工流產諮商輔導機制,許多婦女因現實困境不得已選擇墮胎。主要原因包括伴侶關係問題(37%)、個人生涯因素(30%)、財務擔憂(6%)及社會壓力(2%)。
我國應將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專案管理師」制度落實於懷孕婦女,既能提升孕產婦醫療品質,且有助於解決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長年呼籲我國婦女一旦懷孕即應有「個案管理師」予以陪伴,全程施以衛教,關懷,且接受其諮詢,政府並給付營養補助及獎勵金,直到孕期終止。
【計劃內容】
倡議內容
1. 政府應積極鼓勵及補助有需要的非預期懷孕婦女接受諮商輔導
專業的諮商輔導對面臨是否進行人工流產掙扎的非預期懷孕婦女在決策上扮演關鍵角色。針對提供此項服務的民間團體、醫療院所及執行人員應有獎勵辦法,以鼓勵其能積極推動此創新的服務。
2. 成立懷孕婦女生產基金
減輕非預期懷孕婦女在孕期與生產過程中的經濟壓力,建議政府設立專門的孕產婦支援基金,提供醫療補助、生活津貼及心理諮商服務,確保其在懷孕期間獲得適切的照顧。
3. 建立人工流產的通報機制
為了能掌握實際的人工流產人數,建議應在考量個資保護下,建立人工流產的通報機制,如德國、英國及新加坡等國家均有類似通報機制。
至於《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也建議檢討修正內容,包括:
1. 合法人工流產週數應提早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範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但今日台灣許多早於24週的早產兒藉由先進醫療照護仍能健康長大,建議應提早合法終止妊娠的周數至20週,超過20週若是因為胎兒異常要終止妊娠,必須經過醫院的醫療委員會審議通過,若是可以治療、可以痊癒的異常則不能終止妊娠。
2. 容許終止妊娠之規定必須清楚定義規範
優生保健法條文中關於影響母體身心或是家庭狀況等等模糊字眼必須清楚定義與規範,並且經過超過兩位以上醫療專家評核後才能實施。 憲法156條明訂國家應「保護母性」,從Profemina International每年服務超過20幾萬的個案中,其中65%人最後選擇生下孩子,證實有效關懷協助非預期懷孕婦女,是有效提升生育子女數、解決少子女化可行的作法。
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提供的協助
1. 諮詢輔導
透過電話、當面會談、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求助個案關於懷孕、生產、及其他相關諮詢服務。
2. 心理輔導
結合專業的心理師或輔導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給有需要專業心理輔導的求助個案。
3. 法律諮詢
結合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請先來電本會諮詢輔導專線,預約諮詢時間。
4. 資源連結
依照每位求助者的需要,轉介專科醫師、待產媽媽之家、收出養/寄養機構、職業媒合/輔導單位,並連結政府與民間之社福單位所提供之服務與資源。
5. 經濟補助
經本會評估個案及其家庭經濟狀況,若符合本會的補助原則者,將可獲得醫療、生活、或生產等方面的補助。
【預期效益】
1. 當面對非預期懷孕時,許多人可能會感到無助和迷茫。
然而,我們希望讓每位女性知道,人工流產並非唯一的解決途徑,還有許多其他可能的選擇,如自養、出養或寄養等。這些選項給予她們更多空間和時間來考慮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2. 社會應提供資源支持及幫助女性,不論是經濟上的援助、心理上的支持,或是法律上的指引,都能協助她們擁有更多的選擇,並且有信心,及預備將孩子生下來。

